論壇一:《公羊》學研討
來源:“經學研討”微信公眾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蒲月廿四日己未
家教 耶穌2025年6月19日
論壇一:《公羊》學研討

第一組

掌管人:陳贇傳授 華東師范年夜學哲學系

評議人:陳峴副傳授 湖南年夜學岳麓書院

上海路況年夜學人文學院余治平傳授:
董仲舒對“義”的獨特規定
——聚會場地以公羊經學語境下概念詮釋為中間
文章以為,董仲舒以誼代義,處在五常之中卻又超出五常、統領五常。強調“化天理而義”,把義當作天道的有機成分,義之中包括真諦和氣力。義的天理化使義獲得絕對的屬性和超驗的高度,也使義從事務性的公正公平詮釋中抽離出來而獲得更年夜的普適性。“土若地,義之至也”,則請求效法地對天竭盡全力侍奉,而把對長輩的尊重和順從做到極致。陰陽災異系統中的“義之至”則請求把顛倒的陰陽順序糾正歸去,讓義獲得充足呈現,把義發揮到最高的程度。董仲舒對義概念的這些獨特規定,極年夜地豐富了儒家義的思惟資源。
評議:
董仲舒吸納了良多分歧經典中的內容來構建他對于義的這樣一個討論。就比喻說董仲舒在《天道施》中說“天道施,隧道化,人性義”,這里我們可以看到他是對基于《易傳》系統的六合人講座場地三才之道的整合,而在這個整合過會議室出租程中最為焦點的一點,是把天道、隧道、人性三道貫通。文章里面提到一個很主要的觀點,就是說天理作為一個概念和觀念,不是到了宋學以后才真正產生的,而是在董仲舒的學術系統中已經開始孕育和發生。那想請教您的一點,您覺得從董仲舒人性背后的天道的觀念到理學的天理觀念,它轉換的焦點點在哪里?

上海師范年夜學哲學系王江武副傳授:
“文王”與“授命”“改制”
——以《年齡公羊傳》隱公元年“文王”的分歧詮釋為中間
文章以《年齡》隱公“元年春王正月”為中間,考核了“王”的含義。《公羊傳》以為是“文王”,董仲舒、緯書、何休等指以周文王為典范的“授命”王者,也可延長至王者當尊奉的“文國法度”或“霸道”。東晉王愆期始以“素王”孔子的觀念詮釋“文王”,這個傾向在晚清以降有了相當的影響。可是以“文王”為孔子,就否棄了“文王”中的“授命”與“改制”觀念,會導致公羊學“湯武反動”微言的缺掉。
評議:
在《公羊》的解釋體系里面,王老師關注到了王愆期的說法,這個說法在后世影響開始逐漸變年夜。王愆期把素王孔子跟王進行了一種強行的整合,這種強行的整合其實是有一個明顯的理論缺點,就能否定授命說。所以想請問您這樣一個問題,就是把素王說和孔子說整合的過程中,是不是會有別的一個維度的考慮?這樣可以規避一個天命轉移的問題,而是能夠說是基于孔子構建萬世法式這么一個層面的問題。

復旦年夜學哲學學院徐淵副傳授:
“年夜一統”的禮義基礎
作者認為,在公羊學的傳統中,往往將“年夜一統”與數術顏色濃厚的“三統說”聯系在一路,甚至將“三統說”作為“年夜一統”的理論條件。實際上,“年夜一統”自己完整可以在西周宗法軌制內部獲得完全的說明,不需求具有數術顏色的“三統說”作為其條件。發掘“年夜一統”的禮法內涵,對于說明“年夜一統”理念的來源有至關主要的感化。同時為勾連西周時代制禮義與公羊年夜義供給了主要的橋梁,為公羊學供給了更為堅實的義理基礎。
評議:
這篇文章認為年夜一統有三個層級,子統于婦,小宗統于大批,臣統于君,這樣一個構建講的很是清楚。並且把年夜一統跟通三統對比,確實通三統在宗法意味上不是那么具備。但這里有一個小的問題,就是年夜一統有三個維度,但我們看《公羊》里還觸及到草木鳥獸昆蟲,那是不是可以從臣統于君的維度來進行論證?還是說需求一個中介作為擴充?
上海師范年夜學哲學系高瑞杰副傳授:
《公羊》諸侯、皇帝誅絕辭考
文章剖析了《年齡》針對皇帝、諸侯貶絕例,以為在具體事例中,可將誅絕辭由輕及重之水平分歧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罪輕,年夜致為誅責、推逐往之之義;第二個層次罪稍重,誅絕有“絕其身”或“絕其位”之義;第三個層次罪重,往往誅絕其身、位。通過輕重緩急分殊誅絕例之義理層次,可以豐富和澄清對皇帝諸侯誅絕例的懂得;并對《年齡》辭例之謹嚴繁復,有更深刻認識。
評議:
徐彥疏里對誅、絕分得很是明白,有的時候是有誅無絕,有的時候是絕而不誅。但這篇文章點出一個很主要的問題,就是事實上誅和絕有時候是可以混用的。這個也是體現了辭例變化性的一個主要性。作者將誅絕分為三個層次,但其實也可以分為四個,最后是國之絕。在這四個層次的區分之外,還要結合一些具體的情況,進行一些變化案例的剖析。

山東理工年夜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王光輝副傳授:
論《年齡》為“孔子之刑書”
文章剖析了漢儒與宋儒對《年齡》的見解,以為漢儒多視《年齡》為“禮義之大批”,宋儒多視《年齡》為“孔子之刑書”。清儒劉逢祿既從理論上調和《年齡》為“圣人之刑書”與“禮義之大批”的沖突,又安身于其禮部儀制司主事的成分,依據《年齡》及諸經典之義對一些司法案件作出本身的判斷,凸顯《年齡》的“刑書”特征。
評議:
這篇文章關注到了一個很主要的問題,就是禮義之大批跟圣人之刑書兩者之間存在的一個張力問題,《年齡》作為刑書,一方面是在亂世起到一個治法的後果,另一方面是為萬世立法。但以《年齡》為刑書還是有一個很主要的問題,在政治實踐上的刑書講究固定性,可是從《年齡》的維度來講,又要提醒變化性。所以這就導致一個比較具體的問題,那就是假如真正以《年齡》為刑書的話,其實是很難把它直接進行刑法的具體化。從這個維度上來講,還是要講禮義之大批,把它作為一個立法的原則。

復旦年夜學哲學學院博士研討生卜之凡:
不拘正經以垂治法:再論公羊權變說
文章以為,在公羊學的闡釋體系中,權變思惟可體現在三個方面。起首,孔子制《年齡》以臣子之身行皇帝之事,自己就是權變之舉。其次,《年齡》無達辭,書法義例的選用,都是孔子從治道出發特別權衡的結果。最后在治法的層面,權變表現為“反經之法”與“兩經相衡”。綜合來看,此三方面之權變皆落腳于彰顯治法,以待后王撥亂歸正。
評議:
這篇文章在已經比較充足的研討上進行了一個很是有用的拓展。文章第一部門將作《年齡》自己視為權,這是比較能成立的。第三部門講基于治法的具體可操縱性的一個考慮,把它跟權進行聯系,既合于公羊義,也合于權。只是第二部門講到“書法”的問題,還可以進一個步驟細化一下。《公羊》有正例、有變例,是不是一切的變例都可以從權的角度來解釋?變例其實自己也是屬于辭例次序規則的一個部門,所以這一部門還是要再考慮一下。
第二組

掌管人:余治平傳授 上海路況年教學夜學人文學院

評議人:高瑞杰副傳授 上海師范年夜學哲學系

復旦年夜學哲學學院郭曉東傳授:
論劉逢祿“三科九旨”說對何休的紹述與修改
劉逢祿批評孔廣森的三科九旨說,是以作《公羊何氏釋例》,以申說何休之說為主。同時,劉逢祿對何休又有修改,其采用宋均的三科順序,將何休通三統、張三世、異外內的順序改而為張三世、通三統與異外內。然如宋均論三科之順序,“以《年齡》當新王”的意思得不到顯豁,則《公羊》學通三統說反個人空間動性內涵遂隱而不彰。劉逢祿以張三世先于通三統,深入地影響了清代《公羊》學,從而使得《公羊》學的精力遂由反動而轉向改進。
評議:
有一個問題,宋均和劉逢祿將張三世放在通三統之前,他們的意圖是分歧的嗎?以及何休假如特別重視通三統,那何休是不是也是一個類似于反動派的?但事實上似乎感覺沒有看出,或許說這個還需求繼續探討。此外,對于王魯和王周,劉逢祿都強調一個薪蒸之屬,其實都是一個托,托于魯或許托于周教學,那這樣的一種托是不是確實能夠導向一個反動意識?假如這樣講的話,那《年齡》是不是也可以作為薪蒸之屬的一個對象?整體上來說,我覺得對于劉逢祿這樣一個講法,其實是極年夜的擴新了我們對于劉逢祿的懂得。

湖南年夜學岳麓書院許超杰副傳授:
尊王與治道:政統視域下的清中期《公羊》學
作者以為,清中期《公羊》學研討,即莊存與、孔廣森、劉逢祿等,雖崇尚《公羊》以及兩漢董仲舒、何休之學,但其學之焦點并非是恢復家法與師法,而是贓官方政治與學術規范和引導下的尊王致治之學。是以,欲論清中期之《公羊》學,當以贓官方《年齡》學,尤其是《年齡直解》為切進點,才幹真正懂得其義。
評議:
這篇文章很是巨大,講清代面對這樣一個政教危機,面對一個異族來進主中華的時候,他是怎么通過經典的全新詮釋往塑造正統。文章提到幾對詞,好比說道統讓位于正統,尊魯讓位于尊周,攘夷讓位于尊王等等,這些內容我們覺得無能否認。可是文章后面講到孔廣森和劉逢祿的時候,我感覺道統讓位于正統個人空間的面相似乎沒那么凸顯,這是我的一個迷惑。

共享空間中國國民年夜學哲學學院宮志翀副傳授:
徐彥疏的鄭學佈景
文章梳理了徐彥疏的內容,以為徐彥疏的某些解釋風格繼承并發揮了何休,而還有一些段落對懂得何休形成了障礙。作者以為鄭玄學是徐彥疏的基礎知識佈景,這對于定位徐彥其人其疏的時代,掌握徐彥疏的意義,有必定的佐證感化。
評議:
這篇文章梳理的非常完美,後面是講徐彥疏的鄭學佈景,后面是講經學知識性的一個維度,強調現實生涯的必定性必定是要通過客觀知識的需要性來安頓的。但這里有一個迷惑,就是知識的佈景和方式的佈景的一個區別。好比何休和鄭玄的區別只是知識的佈景有區別,實際上他們都屬于私學在野學的一個傳統,他們有一個配合的佈景,就是通學的佈景,所以說他們有良多書法是分歧的。假如在通學的佈景下,徐彥究竟是在方式的層面上往疏不破注,還是說在一個義理或許知識的方面做出了難于何休的面向,這個是需求考慮的。

北京年夜學哲學系陳姿樺博士后:
仁義兼治
——論孔廣森《年齡》學中的全國治法
文章以為,孔廣森認為孔子作《年齡》宗旨在于“救衰補弊”與“變文從質”,通過損益六代之制為后世垂范治全國之年夜法。孔廣森從“救衰補弊”與“變文從質”的角度提出“仁義兼治交流”為“《年齡》新意”。在孔廣森“仁義兼治”思惟中,仁義皆本皆本于情面。三世治法因情面而施設,以義始,以仁終,教化和垂范君臣、父子、夫婦之邪道。內外治法則強調從從治人與自治至治家國與治全國的王化層次。
評議:
這篇文章講孔廣森的仁義兼治,不僅是在強調一個公羊學的內部問題,還強調一個傳統儒家倫理私密空間的問題,層次很是明白,也很是不難掌握。可是也有一個迷惑,剛剛許超杰老師的文章特別強調孔廣森的致用佈景,而陳老師更多強調學理、哲學的層面,假如接許老師的文章講,孔廣森為什么要強調一個文質兼備的面向?因為清代天子以質家自居,假如有這樣一個佈景,孔廣森說救文以質是不是也在做致用性的一個關切。別的一個問題就是救共享空間文以質和文質兼備的張力是若何調節的?

復旦年夜學哲學學院博士生王侃:
公羊舊疏考證
文章通過離析文本的內在層次,認為“若然”是問答體的提醒詞,是唐人改問答體為敘述體的證據;講座場地“舊解”“舊云”“舊說”源于南北朝舊疏,唐人將其附于己之新解下;疏文所引“定本”是由唐人增益,或許就是顏師古受詔校訂的五經定本,“副本”“古文”“舊本”則是南北朝作疏者所見的一批珍本;舊疏多以“云某某者”“言某某者”標識注文,且末句有時省略“云某某者”,唐人為之補綴出文,故出文、疏文偶見不相協調者。由此觀之,今本《公羊疏》是由南北朝人瑜伽場地所作、經過唐人編纂后成型的作品。
評議:
這篇文章論證非常周全,不僅有內證,也有外證,甚至援用了良多japan(日本)學者的觀點。但有一個問題,《周禮注疏》和《儀禮注疏》都是賈公彥所寫,里面良多處都講“若然”,假如依照這篇文章的說法的話,那么賈公彥疏、楊士勛疏等都可以說是抄六朝的,然后定于唐朝,都可以有這樣一個積累說,這樣會不會導致作者舞蹈教室不會定于一了?別的郜積意老師有一篇文章,認為徐彥是孔穎達之后,元行沖之前的一個人,你若何回應?
第三組

掌管人:黃黎星傳授 福建師范年夜學文學院

評議人:曾海龍副傳授 上海年夜學哲學系

湖南年夜學岳麓書院陳峴副傳授:
經學視域下儒家復仇觀念的理論架構與意涵演變
儒家經典以血親原則為基礎,通過整合血緣與社會性倫理關系,將復仇倫理區分為私仇、君仇、國仇等分歧層次,并慢慢將論述重心從雙向不對等的“父子共享會議室”轉移至單向度的“君臣”,完成了儒家復仇倫理的理論框架構建。繼而在復仇倫理實踐化的過程中,又通過對私家復仇權利的限制,將復仇行為的解釋、裁定、執法權從個人轉移大公共機構。在法令規定與司法、執法不斷完美的建設中,既通過對復仇觀念的確定加深了儒家社會倫理觀念,又嚴格把持了因為復仇行為所引發的暴力事務產生頻次,從兩個分歧維度實現了維系社會次序穩定的最終目標。
評議:
從儒家的復仇觀念演變來來看,其實整個文章的梳理也特別清楚,所用的資料特別清楚。關于這個復仇的正當性的問題,直接從最後的血親舞蹈場地或許從私仇到國仇。儒家在司法實踐當中,對于復私仇的限制,從最後主張到最后加下限制。這個過程也體現出整個的儒家政教的建構,從親親到分爭的演變。在演變的過程當中,從分封到郡縣制的樹立之后,也是從基于這種血緣到公權力的強化的演變過程。在復國仇的正當性私密空間建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君臣關系逐漸超出父子關系的過程。

中心平易近族年夜學文學院黃鳴副傳授:
《年齡》復“九世之讎”議
通過剖析齊襄公滅紀國的事務,提醒其背后的年夜國政治與輿論導向。其實,齊襄公滅紀國的行爲雖然被《公羊傳》贊譽爲復讎的賢舉,但實際上是齊國擴張領土、掃除障礙的政治謀略。同時,文章通過對魯桓公之逝世的詳細考核,提醒了其概況爲桃色案件、實則爲政治謀殺的本相。此外,還剖析了齊、魯兩國在事務中的輿論反應以及禮制與風俗對事務的影響。通過唐代對“復讎”議的討論,闡述了“復讎”在經學、政治和法令層面的復雜性和現實意義。
評議:
通過情境性的呈現和對史料的梳理,得出魯桓公之逝世的最基礎緣由,是齊襄公滅紀國。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會發現魯莊公爲什么沒有復仇的緣由。我覺得這個結果是有它的正當性,可以把關于地緣性政治的這個主題加倍明顯的凸顯出來。文章有一個特別現實的關切,可以拓展爲公羊傳中關于地緣政治的研討。

河南師范年夜學哲學系王康講師:
“理之所無,事之一切”
——陳立公羊災異說析論
公羊災異說是公羊學的主要組成部門,陳立的公羊災異說對于何休既有繼承,又有發展。陳立大批徵引《漢書·五行志》的內容,以維護何休以陰陽說解災異的公道性,并詳細地比較了董仲舒、劉向、劉歆與何休在具體災異占事上的異同。此外,陳立提出“理之所無,事之一切”之說,以應對歷術對災異說的挑戰。同時,陳立堅持董、何故來“神道設教”的傳統,反對后世學者對“天人感應”的消解。陳立亦通過對“爲全國記異”與“爲全國記災”的闡發,拓展了《公羊》災異書法的邊界。
評議:
針對在這個漢代之后,整個災異說的消解的佈景,通過陳立的解釋,凸現出帝王和災異之間的一種張力,這種張力很年夜水平上會消解災異說的符合法規性。陳立對于災異的維護,有他的很是意圖之地點。那明天我們在做這個問題的時候,我覺得能夠需求一些新的視角。將災異懂得爲一種對于政治社會現象的解釋,雖然說我們叫微言年夜義,但假如說我們把公羊學當中一切的災異都懂得爲對于政治和社會現象的評價,這樣能否是公道的?有一些處所有能夠只是單純地記災異。

同濟年夜學人文學院張禹博士后:
《年齡》災異的敘事布局與意義隱微
《年齡》“災異”指對孔子《年齡》所記的發生在諸夏的一系列以天然現象為條件并對人類生涯、社會與政治形成必定影響的災1對1教學變與異象的綜合性名稱。經文所記災異種類包含地理異象、氣候災害、地輿異象、動植物災異、火災及疾病災害。氣候災害、地理異象和動植物災異所占比重較年夜。據災異與年份的比率,所傳聞世、所聞世、所見世三階段的災異發生頻率愈來愈高,這剛好與公羊家“世愈近而愈亂”的政治、社會認識分歧。
評議:
用統計學的方式,對災異的分布和項目的進行統計,是很有興趣義的。問題就是,站在我們明天的角度講,災異說小樹屋所代表的微言年夜義,所謂的社會心思機制或許輿論機制,能否可以在我們這個學理機制中,可以把它闡釋得更清楚一點。
第四組

掌管人:黃銘副傳授 重慶年夜學高研院

評議人:王康講師 河南師范年夜學哲學系

同濟年夜學人文學院任新平易近博士后:
論啖助學派之《年齡》例學
《年齡》經與中國法令史關系親密,而唐代法學之完備、普及與發達是法學界之常識與共識,啖助、趙匡、陸淳恰是在這一佈景下進行其《年齡》學研討的,而由“文法”之學上探《年齡》義例,是啖助學派《年齡》學的主要進路。探討這一進路的實質及其構成的佈景與條件,是周全懂得啖助學派《年齡》學思惟的應有之義。
評議:
具體內容很詳細,很豐富,優先援用教學場地了良多法學家的觀點。小問題講座場地就是說您文章中提到源與流的問題。啖助學派從法令一端來解釋年齡,即“流”。但這個似乎有點武斷。何休說:“明當以重者罪之,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以及鄭玄的三禮注,還有一些漢人也經常用漢志解釋經典。文章落腳點在杜預身上,比較忽然。

上海路況年夜學人文學院博士研討生甘立娟:
公羊學以“滅同姓”為舞蹈場地年夜惡的義理研討
基于配合血脈,“同姓”之間本應彼此尊敬、攙扶。但隨著世系更迭,同姓聯結在現實政治與好處格式中裸露出結局限性。到禮崩樂壞的年齡亂世,同姓者爲逐利交惡構怨,相互攻伐、滅國之事頻發。“滅同姓”不僅是對宗法倫理的宏大沖擊,更是對皇帝分封次序的嚴重破壞。孔子對這一現象深感憂慮,在筆削《年齡》時對此尤爲關注。孔子記載“滅同姓”的書法、辭法不盡雷同,但公羊《年齡》對此類事聚會場地務的解讀具有分歧性,均旨在張年夜打破皇帝“年夜一統”格式,不愛同姓、相互殘殺之罪,彰顯了公羊家對尊尊之道、親親之義的堅守與捍衛。
評議:
滅同姓是公羊學中主要的問題。滅同姓,究竟值不是指周之同姓?文章起首已經限制范圍是公羊學。那它究竟是專指公羊傳,還是也包含何休注、徐彥疏?假如單論公羊傳,似乎“滅同姓”只在姬姓。可是假如關注到何休注,便會提到這個“魯同姓”這樣一概念,似乎和文章的結論不太分歧,并不是“周同姓”。當然進一小樹屋個步驟發揮來講,那是不是只要這個“魯同姓”或“周同姓”,也就是姬姓之間滅同姓才值得被討論。這也不盡然。好比說有個“紀侯年夜往其國”瑜伽教室,這個例子很明確,他們都是姜姓。這個似乎也溢出了文章的結論。

清華年夜學人文學院博士研討生黃康佳:
啖助的《年齡》觀與年齡學的轉折
——以“變周從夏”為中間
啖助的“變周從夏”說反應了唐宋之際年齡學轉折衷的理論張力。啖助以“經史之別”評析三傳,又認爲《年齡》“因史制經”。這一懂得內在地包括著經與史的牴觸,更集中地體現爲“改制”與“尊周”的沖突。啖助爲此區分了“軌制”與“教化”,認爲孔子“變周”不在軌制層面而在更最基礎的教化層面。相應地,“變周從夏”實質上成爲一種本末論而非循環論觀點,開宋代年齡學之先聲。
評議:
啖助學派,有一種焦灼的狀態,似乎既要也要。既強調這個經史之別,也強調孔子修年齡,包含最后所謂的“變周從夏”,很像三統三正的公羊學面孔。但實際上啖助認爲年齡應該樹立在這個舊史上,又認爲不應該講改制,應該講教化,也就是所謂的“尚忠”。文章就學術史的角度,對啖助學派的研討很有啓發意義。別的就是“行夏之時”的問題,包含所謂的“變周從夏”,仍然在“圣心”系統之中,也就是說似乎又把孔子還原到圣人的狀態。這個問題可以再展開一下。

復旦年夜學哲學學院博士生李蝶:
論何休《公羊解詁》功過相除計
何休《公羊解詁》應用“功過相除”對賢者進行評判爲主要準則,徐彥則更1對1教學進一個步驟將“功過相除計”上升爲《年齡》實施褒貶的廣泛原則。“功過相除”作爲考黜的焦點環節,常用于漢代吏治的考察中,其與《漢書》所載“《年齡》之義”的聯結起始于劉向,最終爲何休所發揚。在《公羊傳》以有過之人爲賢者的事實條件下,何休通過功過相除的方法,解答了有過之人得以稱賢是因爲功年夜于過,而《年齡》“爲賢者諱”的深淺水平分歧的情況,也源于賢者功過鉅細紛歧。
評議:
這篇文章講很清楚,對王光輝、陳峴老師的研討做了推進,尤其是這里“文實貶”的問題,但似乎跟王光輝老師的結論又不太一樣。王老師那篇文章他是對這個“功過相除計”跟“文不與實與”這兩順序進行一個討論。認爲假如這個“文不與實與”在“功過相除計”發生之前,即“實與文不與”,不再討論“功過相除計”。假如“功過相除計”先用,他這個落腳點就是“諱辭”,而不討論“文不與實與”。王老師延續的是徐彥疏的邏輯,而文章似乎要聚會場地決心的區分何休注與徐彥疏,似乎可以看出注疏的前后態度不太一樣。有一個小問題,文章中提到“文實貶雖爲賢者諱,但也存在著貶”,這個有點希奇,“文實貶”在概況上就是貶,似乎沒有所謂的“諱”。“實與文不與”其實是一種贊揚,雖然文辭上有些批評。可以進一個步驟解釋,“文實貶”若何能看出所謂的“諱辭”。
責任編輯:近復